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电子书下载地址
- 文件名
- [epub 下载]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epub格式电子书
- [azw3 下载]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azw3格式电子书
- [pdf 下载]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pdf格式电子书
- [txt 下载]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txt格式电子书
- [mobi 下载]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mobi格式电子书
- [word 下载]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word格式电子书
- [kindle 下载] 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 kindle格式电子书
寄语:
赠840元名师面授课程+520元网络课程+99元网校代金券!
内容简介:
《法律专业知识》是报考安徽法律类工作职位的考生的必考科目。安徽《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查的知识面非常广泛,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等众多法律。题型多样而不固定,总体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部分,2011年的客观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观题包含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2012年客观题包含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包含六道案例分析题;2013年客观题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案例分析题。
为全面覆盖知识点,本教材紧扣2013年安徽省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大纲,以考试大纲的知识点为框架和脉络构建基本结构;以详尽的阐述和专业的讲解充实各个知识点,使之系统化、连贯化,更易于理解、掌握。考虑到广大考生当中存在“光说不练,过目即忘”的现象,本教材在每章之后特配备了巩固练习题,以使考生及时检验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另外,本教材还及时更新了近年修订的新法律,紧跟命题变化,方便考生备考。
公务员考试是当下的热门考试,也是可能会影响考生人生走向的重要考试。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成就公考,这里给广大考生一些善意的建议:
首先是要端正态度。很多考生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因为他们多是没有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面对扑面而来、始料未及的种种现实问题心理准备不足,对于以后的道路没有认真考虑过,也缺乏规划,当面对考研、公考、工作等种种选择时,就左右摇摆,彷徨不定。有的后选择了公务员考试可能也只是权宜之计,对考试成绩不抱希望。也有的因为怵于工作的辛苦、家庭的压力而选择了公务员这个看似一劳永逸、高枕无忧的“铁饭碗”。公考是一场严肃的选拔考试,是关系国家前途的重要考试,政府选拔优秀人才是为充分利用人才资源推动政府改革、社会发展,进而促进国家富强、和谐,如果只是抱着贪图安逸的心态,那就打错算盘了,终只会误己误人;相反,有志青年如果决心投身于这项崇高的事业,那大可以借公考这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实现抱负。
其次是要持之以恒。选择了,就要全力以赴。备考过程中有很多考生属于“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型”“临阵磨枪型”“战略战术上全面藐视敌人型”,这些考生虽然选择了公考,但是要么意志不坚,要么认识不够,普遍存在懒惰心理、投机心理、侥幸心理、轻敌心理。公考是一门严肃的考试,也是一门出题科学、阅卷公正的考试,考生应该有的是重视和踏实的心理,要有务实心,肯下工夫。
古语有云:“志当高远。”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就是高远的志向,如果选择了,就要百折不挠,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决心,我们衷心预祝考生在未来的考试中顺利过关,实现自己的梦想!后,在本书出版之际,感谢华图公务员考试中心的各位专家、学者对本套教材所做的艰辛努力。
公考e时代:免费资料移动共享扫描右侧二维码或登录网址下载华图移动学习平台软件,即可获取海量免费增值服务。
·资讯。发布*行测、申论、面试报考资料,即时掌握*公考资讯和备考技巧。
·公开课。海量名师视频免费观看,完整讲解和备考指导。
·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免费试听,一线名师付费视频免费手机端体验。
书籍目录:
章 法理学
知识导图
节 法的概念和要素
第二节 法的形式与效力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五节 法律关系
第六节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
第七节 法的运行
实战演练
第二章 宪法
知识导图
节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宪法的实施
实战演练
第三章 行政法
知识导图
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复议
第五节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实战演练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
知识导图
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节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
实战演练
第五章 民法
知识导图
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物权
第五节 债权
第六节 合同法
第七节 民事责任
实战演练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
知识导图
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
第五节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六节 诉讼程序
实战演练
第七章 刑法
知识导图
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四节 犯罪停止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形态
第六节 罪数形态
第七节 刑罚
第八节 重点掌握的罪名
实战演练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
知识导图
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管辖和回避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辩护和代理
第五节 刑事证据和强制措施
第六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节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送达
第八节 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和起诉
第九节 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节 刑事诉讼执行和特别程序
实战演练
第九章 经济法
知识导图
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
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
实战演练
第十章 国际法
知识导图
节 国际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国家和个人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四节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五节 国际条约
第六节 国际组织
第七节 国际争端的解决
实战演练
作者介绍:
华图教育,以打造公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教研教学为核心,主要培训项目有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政法干警、军转干、三支一扶、村官、选调生、招警、招教考试辅导和政府部门区域规划、政府应急管理等项目培训,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宣部《时事报告》、《半月谈》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合作机构,每年辅导各类学员数十万人次。
出版社信息:
暂无出版社相关信息,正在全力查找中!
书籍摘录:
节 法的概念和要素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从效力上看,具有规范性的法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都是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所谓法的制定,就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即具有一定文字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的各种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即属此类。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此意义上,所谓法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也就是说,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国家的强制力是法的实施的后的保障手段。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所谓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法的概括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具体而言,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制裁。法不是为特别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制定,也不是为特别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设立。其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这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在同样的情况下,法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重要的基石,程序性也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反映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来实现的。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法律规则
构成法的整体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称为法的要素。一般认为,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一)法律规则的定义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中硬度的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
(二)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假定条件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性、概括性,且以一般人为调整对象,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被适用,即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法律规则才能够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而这范围和条件,就是由法律规则中的假定部分来明确的。
2.行为模式
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是一切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2)应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3.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可以分为:(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三)分类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
(一)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区别,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
2.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作出的政治决策。相对而言,公理性原则更具稳定性,往往可以适用于更长的时间和更广的范围;而政策性原则变化较快,它们是特定社会情势的产物,自然会随着社会情势的变更而变更。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律原则。程序性原则是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3.法律原则的功能
(1)从法律的制定上看:①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②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③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从法律实施上看:①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两个关键性环节。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③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二)法律概念
1.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概念本身并不能将一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效果联系起来,但是,它却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
2.法律概念的种类
按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因素,可将其分为四类:(1)主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2)关系概念,这是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3)客体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4)事实概念,这是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5)其他概念,上述四种概念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法律概念,如公平、正当、程序、法典、一般条款,等等。
此外,按照概念的确定性程度,可有确定概念与不确定概念之分;按法律部门的不同可有民法概念、刑法概念和行政法概念之分;等等。
在法律诸要素中,概念的独特功能在于它通过对各种事实因素的区分归类而为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适用提供了可能。当然,对于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来说,规则总是应当占据主干的地位。若规则的数量与法律调整的需要相差过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就会大面积发生。
经典真题
(2012单选第1题)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而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答案】D
【解析】自由在法律上指认定权利,即自由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含义是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在法律上,主体可以为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相一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的,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总是通过法律的自由或者法律设定的自由来体现,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法律是自由的前提。故选项D说法正确。
(2012单选第2题)下列有关正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正义是人类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是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事物
B.正义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观念形态
C.一般来说,社会根本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D.正义是相对的、历史的,具有阶级性的概念
【答案】C
【解析】正义是人类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事物,它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的价值形式,以各种表现形式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引导着人们的行为。从实质上讲,正义是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观念形态。正义有不同分类法,但不管哪类正义,都是历史的、相对的、阶级的概念。据此,选项A、B、D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应选。
(2011单选第6题)在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A.假定条件B.肯定性法律后果
C.行为模式D.否定性法律后果
【答案】C
【解析】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注意几个问题:(1)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必须具备这三个要素;(2)三个要素当中,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3)假定和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4)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不是等同的概念,但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
第二节法的形式与效力
一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定义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2.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2)从法的渊源与法律规范关系的角度,可将法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而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
在法的实践中,法的渊源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一般说来,法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学说等。
3.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习惯法仅在特殊场合作为制定法的补充,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判例在原则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当代中国制定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1.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
(1)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即由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
(2)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适用的法。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
2.法的特殊分类
法的特殊分类是仅适用于某一类和某一些国家的法的分类。
(1)公法和私法。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私法。
(2)普通法和衡平法。这是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方法。普通法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这是实行联邦制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单一制国家没有这一分类。联邦法是指由联邦中央制定的法律,而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制定的法律。
二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效力层次
法律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
(三)法律效力范围
狭义的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1.对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2.对事的效力
法律对事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第二,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3.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法不溯及既往”和“有利追溯”的原则。
4.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从法律体系概念来看,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管属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
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结构,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2.立法体系与法律体系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表现在:(1)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以规范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则是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联系则表现在:(1)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只不过立法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形式,而法律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内容。(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3.法律体系与法系
这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法学概念,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法系的概念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法律传统,它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而法律体系则指的是以国内的由现行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一整体,它只能是现实法,而且仅限于某一主权国家范围之内。
4.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二者的区别:(1)二者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属于规范体系。(2)二者的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得多,法律体系以一国的现行法为限,而法学体系则可以包容对全部法律现象的理论、历史、比较分析等研究的结果。(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密切联系,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法学体系虽然总是以本国现行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与本国的法律体系联系紧密,对应性强,但是它具有跨国性,与多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之间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2)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3)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经典真题
(2011单选第7题)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B.国内法与国际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答案】B
【解析】法的一般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依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2)依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4)依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依据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分类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贯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包括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主要环节的全过程。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二)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
在线阅读/听书/购买/PDF下载地址:
原文赏析:
暂无原文赏析,正在全力查找中!
其它内容:
编辑推荐
立足**大纲 全面覆盖考点
把握考试趋势 优化结构框架
讲解透彻清晰 突破备考难点
精选经典真题 强化考试重点
网站评分
书籍多样性:6分
书籍信息完全性:7分
网站更新速度:5分
使用便利性:8分
书籍清晰度:4分
书籍格式兼容性:7分
是否包含广告:6分
加载速度:5分
安全性:3分
稳定性:3分
搜索功能:5分
下载便捷性:9分
下载点评
- 全格式(550+)
- 中评(661+)
- 速度快(636+)
- 少量广告(174+)
- 体验还行(452+)
- 速度慢(149+)
下载评价
- 网友 寿***芳:
可以在线转化哦
- 网友 权***颜:
下载地址、格式选择、下载方式都还挺多的
- 网友 訾***雰:
下载速度很快,我选择的是epub格式
- 网友 冯***卉:
听说内置一千多万的书籍,不知道真假的
- 网友 屠***好:
还行吧。
- 网友 权***波:
收费就是好,还可以多种搜索,实在不行直接留言,24小时没发到你邮箱自动退款的!
- 网友 堵***洁:
好用,支持
- 网友 訾***晴:
挺好的,书籍丰富
- 网友 利***巧:
差评。这个是收费的
喜欢"华图2014安徽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看了
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传导机制与制度后果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创业者的极简税务课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心胸外科学高级教程 胡盛寿 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正版保证】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测量学基础实训教程(中等职业学校工程测量专业实训教材)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信息时代的计算机科学理论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晚安,高漫妮 [韩]赵南柱著,简郁璇 接力出版社 9787544869874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9787121205835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基层超声诊疗实用操作手册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西藏朝佛之旅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2015经济师考试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历年真题及专家预测试卷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万物皆无序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化学元素王国之旅 港台原版 艾金斯 天下文化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Access数据库基础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文姜传/周口文化系列丛书 作家出版社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眼科临床指南(第3版)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近红外光谱实战宝典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英语专业八级阅读200篇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运输管理实务(第二版)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2013-201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本通 证券投资分析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教程2002 年版 下载 pdf 百度网盘 epub 免费 2025 电子版 mobi 在线
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9分
人物塑造:5分
主题深度:4分
文字风格:7分
语言运用:4分
文笔流畅:4分
思想传递:5分
知识深度:4分
知识广度:3分
实用性:9分
章节划分:7分
结构布局:9分
新颖与独特:8分
情感共鸣:4分
引人入胜:5分
现实相关:6分
沉浸感:3分
事实准确性:9分
文化贡献:6分